检查机关:清远市水利局
抽查事项类别: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2022年第1批(次)
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
检查机关:清远市水利局
抽查事项类别: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2022年第1批(次)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姓名) | 检查时间 (年月日) | 抽查结果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1 | 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2022年11月3日 | 1.取水泵房与大堤之间的交通栈桥未按照省水利厅粤水建管〔2017〕71号文批复的方案进行建设,且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2.工程开工前未按照粤水建管〔2017〕71号文的要求报清远市水利局对位置、界限进行审查核准; 3.工程防治与补救措施未按照清水审批〔2020〕11号文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和验收,工程未经验收却已投入使用。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关于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涉及堤防岸坡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粤水建管〔2017〕71号、清水审批〔2020〕11号 |
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