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有关要求,清远市水利局会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对市交通大厦(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符合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认定条件,现将拟认定的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四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的节水型公共机构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水利局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63-3364129
地 址: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九
邮政编码:511518
拟认定的清远市2022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