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有关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会同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组织专家对该县淳溪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2个节水公共机构(详见附表)进行了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并验收合格。经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资料初步审核,认为这2个学校符合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认定条件,现将拟认定的清远市2023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的节水型公共机构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水利局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月16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63-3364129
地 址: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九
邮政编码:511518
拟认定清远市2023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