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2023年清远市水利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单位提出时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0日,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形式反馈到清远市水利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九清远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邮箱:qyslj_sfk@gdqy.gov.cn
联系电话:0763-3364129
附件:1.2023年清远市水利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拟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