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3年10月20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3年10月20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