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规定,近期我局开展了以我局名义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完成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6份,其中拟保留的4份,拟延续1份,到期失效1份,现将结果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清远市水利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pdf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