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清远市水利局
抽查事项类别: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2024年第1批(次)
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
检查机关:清远市水利局
抽查事项类别: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2024年第1批(次)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姓名) | 检查时间(年月日) | 抽查结果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 文号 |
1 | 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 | 2024年3月7日 |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人未按要求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2、质量保证金直接扣留3%,违反《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 号)“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的规定。 3、要求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现场踏勘,且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为响应条件,设置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且要求不合理。 | 关于佛冈县城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 佛发改〔2023〕250号 |
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