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1000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1〕1368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手册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3〕16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11日对2023年度1000KW以下申请二、三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小水电的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经研究决定,英德市波罗镇水浸坪电站等10家单位评为广东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清新区秦皇大河边水电站等70家单位评为广东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水利局2023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单位公告名单.pdf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