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落实。
根据《清远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市考评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对2023年度水土保持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连州市、清城区、佛冈县3个县(市、区)考核等次为优秀,清新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4个县(市、区)考核等次为良好,英德市考核等次为合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6月11日
清远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