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有关要求,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会同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该区一个节水型小区(详见附件)进行了创建节水型小区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经市水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和公示,决定授予连南瑶族自治县碧桂园为“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小区(第一批)”称号,现予以公布。
获得“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小区(第一批)”称号的各单位,要继续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小区名单(第一批)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拟认定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小区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