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关于选取清远市乐排河人工湿地项目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
服务单位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0-23

  为做好清远市乐排河人工湿地项目绿化养护工作,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拟开展清远市乐排河人工湿地项目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服务单位选取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参选条件并能胜任人工湿地绿化养护工作的机构(单位)参加此次比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远市乐排河人工湿地项目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服务。

  2.项目基本情况:清远市乐排河人工湿地项目占地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主要栽植花叶芦竹、再力花、千屈菜、风车草、美人蕉等水生植物,为当地提供水质净化和园林景观服务。

  3.项目服务费用控制价为30.8万元/每年,服务期为2年,总价控制在61.6万元内。

  二、养护服务单位资格要求及服务期限

  绿化养护服务单位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相关专业人才。对乐排河人工湿地项目进行绿化养护,服务期为2年。

  三、养护服务要求

  (一)负责人工湿地种植植物的管理和养护,以及池内和周边道路、排水沟盖板等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及环卫保洁等工作;

  (二)确保湿地上的植物生长良好(植物过冬期除外),根据长势及时补种水生植物,及时清理湿地内的枯枝、杂草及影响湿地种植植物生长的有害动植物;

  (三)每年对湿地内植物按生长属性进行收割至少4次,并负责对收割物进行清运处理。

  (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填写各类运行管理报表并提交管理养护月报。

  (五)在人工湿地的管理和养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六)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七)及时更换影响运维安全的设施设备,更新警示标志等。

  四、参与选取及递交材料

  (一)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选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本项目选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本项目选取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③ “案由”选项中响应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近半年单位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如有则提供,无则无需提供)。

  (二)信用行为证明材料

  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主体信用情况,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情况记录(导出公告发布期间的《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养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及专业服务能力

  介绍公司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地点、专职从业人员数量(附社保缴费记录)、具有人工湿地养护经验人员数量(附人工湿地管养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内部或外部培训次数(需培训证书复印件),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四)业绩

  自2021年10月以来承担与本服务类似(人工湿地养护)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养护服务方案

  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计划安排,内容自拟,需梳理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六)服务费的报价

  报价书格式自定。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本项目服务费控制价为30.8万元/年,服务期为两年。

  (七)其他

  请提交以上资料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8:00

  递交地点:清远市水利局大楼604办公室

  联系人:冼工,联系电话:13631471487

  五、选取方式及公示

  服务单位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的原则,我中心将在清远市水利局官网和“清远水利”公众号公示本项目服务单位选取公告,满足条件及有意向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均可报名。报名结束后在参选单位名单中通过企业信用、报价、业绩、专业服务能力、养护服务方案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完成选取后,我中心将选取结果及评选资料报送至局相关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清远市水利局官网和“清远水利”公众号对中选单位进行公示。

  六、咨询与投诉

  若相关单位对本项目选取方案或选取结果存疑,可拨打咨询电话或向主管单位市水利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763-3372877

  投诉电话:0763-3371084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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