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接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4日起,在清远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电子证照,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可通过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清远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和粤商通等渠道自行查询下载、出示和核验。
三、原有纸质证照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各县(市、区)水利局参照标准文件执行,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实行电子证照。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3.关于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方案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5.关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6.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8.关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9.关于《电排站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10.关于《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11.关于《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的批复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13.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批复文件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1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的审核意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xlsx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