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打击违法采运河砂行为的良好氛围,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有效地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对本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水利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清远市水利局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763-3365913。
电子邮件:qyslj_zfk@gdqy.gov.cn。
附件:清远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水利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