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市水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29

阳山县桂花水电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你电站提出的阳山县桂花水电站有限公司桂花水电站的(文中简称“桂花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桂花电站继续在北江支流阳山县七拱镇桂花河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2000+4000+1890+500=839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11925.332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1498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2.24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11.834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电站应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年(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编号 C441823S2021-0030。该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下载。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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