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永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05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英德市锦潭一级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锦潭一级水电站在英德市连江支流黄洞河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3×9M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3.03亿立方米,年最大发电取水量4.86亿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63.1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30.45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电站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关于报送英德市锦潭一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pdf
清远市水利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