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08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司广东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材料,并于2022年7月8日受理你司提出的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更为10.87hm2,挖方量变更为30.37万m3,填方量变更为1.08万m3,弃方量变更为29.29万m3。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布局。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22万元,需要补缴为4.962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及以下收入水土补偿费4.4658万元,由市级代征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4962万元。

 




  清远市水利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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