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3

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

  你中心《国道G234线连州茅结岭至三村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你中心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工程起点位于连州市大路边镇,途径鸭婆泉、黄泥坳、水口岭、百土脚,终点止于大路边收费站出入口,与国道 G107线相交,为改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总长13.457km,工程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全线设置桥梁208m/1 座(桥隧比例为1.55%),涵洞共44 道,平交口19处。

  本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为55.7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50.61hm2,临时占地面积为5.14hm2。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10.04万m3,填方总量106.78万m3,无借方,余方总量为3.26万m3。工程总投资为27107.28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892.1074万元。工程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6年6月建成,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7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沟清淤及雨季临时苫盖等措施,尽快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三、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45万元(按0.6元每平方米标准,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55.75公顷)。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绿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本工程应当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编制监测成果报告每季度报清远市水利局备案。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和连州市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清远市水利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道G234线连州茅结岭至三村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pdf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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