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24

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良洞水厂)水资源论证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良洞水厂在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段左岸飞来峡水利枢纽上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佛冈县南部城乡的工业和生活用水。良洞水厂年最大取水量1338.3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9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56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日最大退水量3.92万吨,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三、你中心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中心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清远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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