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19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太和第一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继续在清远市清新区滨江迳口水利枢纽大坝上游2.95公里处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219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764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自来水厂提供居民和生产企业的日常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退水量为47000吨每天,排入市政污水系统。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年(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1803S2021-0003,该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取水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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