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经程序性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同意你中心取水许可证(编号:C441826S2021-0033),单位名称由连南瑶族自治县龙口水利工程管理所变更为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李树荣变更为曾海雄;地址由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成人中专侧变更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4楼,其他内容不变,原取水证回收作废。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