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秤架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经程序性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粤清)字〔2019〕第00003号)阳山县秤架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科晓变更为黄国就,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你公司同时申请延续取水许可,新《取水许可证》将在我局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发放你公司,原取水许可证收回作废。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