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
你处提交《清远市重点堤围(清东围支堤、清西围及黄洞围)水毁修复及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工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飞来峡镇,清新区山塘镇。建设内容包含清东围支堤(16.08km)、清西围二线船闸上游迎水侧堤脚(344.55m)及黄洞围(3.6km)水毁修复及除险加固,通过修建地下连续墙截渗、防浪墙、浆砌石等工程措施,提升堤围的防洪能力。本工程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19.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42公顷,临时占地1.3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共计20.20万立方,其中土石方开挖12.87万立方,土石方回填7.33万立方,借方2.42万立方,弃方7.96万立方。总投资为16369.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66.77万元。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约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沟清淤及雨季临时苫盖等措施,尽快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三、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83万元(按0.6元每平方米标准,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7.92公顷)。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绿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七)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清城区水利局和清新区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清远市水利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清远市重点堤围(清东围支堤、清西围及黄洞围)水毁修复及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