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粤能电力有限公司:
来文《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经我局《清远市水务局关于阳山县官陂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水批〔2016〕15号),2015年6月,阳山县官陂水电站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建设,装机容量为8000(2×3200+1600)kW。同意阳山县官陂水电站采用引水方式取(用)地表水,多年平均年取水量10109.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3720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5.06立方米每秒),用于发电用水。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有关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各项措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建立完善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水电站运行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下游农业灌溉及河道生态用水等需求。
三、你司须在验收之前自行拆除官陂电站挡水陂下游200m处未经批准违规自建的另一座挡水陂。
四、取水许可证自签发(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五、我局将相应收回并注销原取水许可证(粤清)字〔2017〕第00015号。
六、你公司电站发电取(用)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其他意见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为清申字〔2019〕第00005号)。
附件:清水审批[2019]20号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为清申字〔2019〕第00005_号)
清远市水利局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邓景轩;联系电话:368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