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2019年执法工作情况及分析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1-23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及清远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班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工作格局,为依法管水、治水,全面净化水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认真开展职权职责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职权职责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59条。

  (二)依法开展水行政审批。2019年,我局共完成了38件行政许可审批;其中包括24宗初步设施审批、3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依申请新发4套取水许可证,延续1套取水许可证以及排水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了取水许可、河湖管理、河道采砂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成了各项执法整治工作任务。2019年,我局累计联合公安、海事、交通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管辖区开展联合执法52批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份、《扣押决定书》21份,查处涉嫌违法采运河砂作业工具57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72.6万元,严厉打击了违法采(运)河砂行为。

  (四)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年我局共完成行政征收109件,本级累计征收水资源费2637.643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万元。

  (五)重大水事纠纷调处。我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协调处理相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严格防范因水事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建立健全了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因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对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站位。二是强化单位法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两法衔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加强“两法平台”运行管理,确保及时规范录入、定期检查,实现检察机关对水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查看、监督和指导。

  其次,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第三,在全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有序推进,我局组织职工学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与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举办学法、执法培训,建立日常学习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能力、对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能力、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目前,我局共有31人办理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保障落实情况

  首先,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其次,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水资源管理节水与政策法规科为法治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章立制,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再次,积极汇报争取,将法治建设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充实改善法治工作软硬件条件,着力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五、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

  清远市水行政执法主体是清远市水利局,属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到100%,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委托执法,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

  经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其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存在。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

  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错误引用、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的错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以下行政执法程序执法:1.案件受理登记表;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合议记录;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陈述和申辩笔录;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0听证笔录;11.听证意见书;12.行政处罚决定书;1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4.结案报告;15.送达回证。做到一案一卷。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的行为;也不存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况;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同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及罚缴分离制度。

  




                                                  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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