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30

  一、制订背景

  为推进水资源管理行政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技术审查市场化行为,清远市水利局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了《清远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为2年,后经研究决定,该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旧《办法》施行后,对我市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由于旧《办法》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平台及流程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另因机构职能变更及原规定的技术审查时限过短,与上位法规定时限不符亦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等原因,有必要旧《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办法重点内容

  《办法》共有二十七条,主要涉及适用范围、选取平台、资质要求、选取中介机构流程、技术审查时限、技术审查要求、计费标准及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方面。

  《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的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管理工作。清远市水利局对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实行委托制,并根据受理项目的规模、取水量等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2、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甲级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承接所有类别的水资源管理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乙级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承接由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乙级资格单位编制的或业主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其他相关单位编制的)的水资源管理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派出本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必要时可聘请其他单位资深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资深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专家组成员须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7〕24号)有关规定执行。

  3、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流程。市水利局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填报和提交有关采购项目信息,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核对后发布采购公告,公开选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市水利局应当与选取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4、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审查时限及具体审查要求。 技术审查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方案预审、现场查看、组织评审会(复审会)、审查意见印发等。市水利局综合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审查意见、申报方和编制方的意见,对照审查条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复核。技术审查工作完成后,中介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归档技术审查工作的有关资料并报送市水利局。

  5、明确技术审查的计费。《办法》规定,水资源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中介服务费用“按次结算”。具体标准为:项目需要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每项3.0万元;项目不需要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每项2.0万元。因初步审查不通过而终止技术审查的项目,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额的30%结算。

  6、《办法》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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