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第一个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7年11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随后,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514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详见附件)。按照水利部、省安委会和省水利厅的部署要求,为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深入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并将落实《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我局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其他相关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1.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wps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
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组织开展第一个_安全生产法_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