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决定继续施行该《管理办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15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清远市水利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 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2.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清水规范〔2020〕2号.pdf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