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拟修 改的 文件 | 序号 | 名称和文号 | 发布日期 | 具体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 | 其他单位 意见 | 意见采纳 情况 | 合计(份) |
1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2014年5月13日 |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机构职责、预警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修改。 | 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文件要求,需修订完善省及各地级以上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意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 | 共向34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其中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察委、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反馈了相关意见,其余单位无修改意见或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 已采纳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察委、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的反馈意见 | 2 | |
2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2019年1月9日 | 将中心城区(清城区和清新区南部四镇(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 |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开展扩大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工作。 | 第一次征求了11个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其中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供销社反馈相关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 第二次征求了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其中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供销社反馈了相关意见,清新区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 已部分采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供销社的反馈意见 | ||
拟废 止的 文件 | 序号 | 名称和文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合计(份) | |||
1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清府〔2018〕40号) | 2018年7与16日 | 已过期 | 3 | ||||
2 | 清远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81号) | 2016年6月12日 | 工作方案的要求与当前的工作任务不一致。 | |||||
3 | 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责任制实施方案(清府办函〔2017〕197号) | 2017年9月30日 | 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当前的工作任务不一致。 |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序号 | 名称和文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合计(份) | |
拟废止的文件 | 1 | 清远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委托申请单位资质审查和审批指南(清环〔2015〕469号) | 2015年11月2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再要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委托审批管理,仅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因此本文废止。 | 4 |
2 |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的通告(清环〔2016〕317号) | 2016年9月1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无需再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 | ||
3 | 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简易工况法推行工作方案(清环〔2016〕307号) | 2016年9月8日 | 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起,需实施新的在用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因此《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简易工况法推行工作方案》已失效 | ||
4 | 清远市“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清环函〔2018〕172号) | 2018年2月14日 | 工作方案的任务已完成 |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序号 | 领域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保留 |
2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保留 | |
3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保留 | |
4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保留 |
5 | 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保留 | |
6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函》的通知 | 保留 | |
7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 保留 | |
8 | 印发《清远市关于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