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04

  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等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六保”“六稳”一是出台便利化措施,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服务企业发展六条便利化措施的通知》,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和环评豁免,简化审批环节,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直接出具环评批复,对豁免环评的建设项目无须审批,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二是主动对接重点项目,由“坐地等”变为“主动服务”。通过实地考察、座谈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与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服务需求,协调相关单位、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审批瓶颈难题。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设立“环保服务中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靠前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环保服务中心”于9月14日正式开业,针对当前企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环保服务中心推出免费的环保咨询服务。

  2、大力推行清单制度一是制定权责清单等。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清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等,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制定《清远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根据《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清远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正在呈批印发。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2016年出台《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出台《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及《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办文程序》,截至11月底,对《大气应急预案》等5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按规范印发。今年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多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报送了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的清远市政府与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机构改革等事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公布废止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决策制度》等多项行政决策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等多项执法监督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局法律顾问,今年以来共完成5个规范性文件、1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6宗行政处罚案件实施事前法制审核,编写了1篇以案释法,对合作协议/合同等也请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落实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了市级生态环境机构组建,县级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机构上收等各项改革任务。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要求将行政执法中查处的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报检察机关备案,实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打击行动,2020年共处理查封扣押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宗。三是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2020年纳入“双随机”监管的企业总数共1653家,其中全市重点企业138家,一般源企业1515家,至11月底,全市共计抽查企业427家次,其中重点企业102家次,一般源单位进行325家次,检查结果已按规定在其所属于网站对“双随机”执法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四是完善环境诚信建设制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其他部门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开展了2020年清远市诚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将日常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的情况填报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公示。二是制定和完善局执法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行政执法制度,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落实各执法机构岗位责任制。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制订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明确环境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制度,共组织本系统53人参加8期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坚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大练兵”、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监察综合稽查,不断提高全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至11月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21496人次,检查企业8532家(次),立案204宗,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658份,下达处罚决定书157份,处罚金额1824多万元。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局领导班子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带头上党课并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制定《2020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着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按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审计工作。

  2、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上半年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3、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工作计划;截至11月底,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条并按时全部回复;每月在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月报及季报信息,黑臭水体监测数据20条,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对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进行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专栏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应急、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审批等各类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管理好12369环保微信举报云平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市信访业务管理系统、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打造网上造访、电子邮件及投诉热线等渠道,并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回复群众关注问题;成立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至11月底,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4108件,其中环境污染破坏类3456件,业务咨询类48件,其它27件,建设项目类12件,信访处理率为100%。

  2、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8件,组织行政处罚听证2次,行政诉讼案件1宗,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

  3、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制定了《清远市2020年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邻避”台帐、宣传、督促指导等工作;加强项目风险研判,并将相关项目情况录入省“邻避”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每月动态更新。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治思维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三卷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等等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列入局中心组、党组会、班子会、局务会等年度学习内容。

  2、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了2020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责任分工、结合“六五”环境日做好普法工作的通知等,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14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的宣传;以及强化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在单位大楼张贴疫情防控法治知识宣传系列海报。二是组织开展系统普法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广东省网络学法平台学习、七五普法法律知识线上评测活动;组织本系统全体员工内部学法12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10多部法律法规。购买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解读相关学习资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民法典公开课、举办学习讲座。参加了2020年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三是特定日期普法教育。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教育(视频学习)活动,6·5世界环境日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参加了2020年清远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12月4日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等,组织14个市直单位、8个直属分局共40多人举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工作培训。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初党组会议上,由党组书记、局长部署2020年普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列入《2020年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将普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进行整合和任务分解,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局党组会、班子会听取了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和整改情况汇报,局班子会听取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责任,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并立行立改。

  2、加强依法行政的考评和督促检查。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自查报告及网上公开、依法行政考评等工作,依法行政考评等次为良好。对8个直属分局202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测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按要求上交了2020年市案件评查资料。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监督等能力基础薄弱。一是表现在人员不足。一线执法人员力量普遍存在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依法行政、规范化执法水平的提高。二是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现有的执法装备(特别是各派出分局)远远不能适应日新月异、日益繁重的环境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任务。三是专业人才储备缺乏。受编制等条件限制,专业人才储备缺乏,执法、监督人员基本都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意识和敏感性。

  今后需要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合理调配人员,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争取财政投入和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执法装备。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研究、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做好深入实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

  (二)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法治广东建设、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整改、上报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统筹规划及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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