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26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等要求,现将2021年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强化组织学习。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三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学习法律法规,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列入局理论中心组、党组会、班子会、局务会等年度学习内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与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落实。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听取和部署年度普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推进重点任务和问题;局班子成员坚持既管业务,又抓法治政府建设,按要求完成了年终述职述法工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协同推进PM2.5和臭氧治理,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1-12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2,全省排名第17位,同比提升3位;综合指数改善率为8.0%,全省排名第一位。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PM10、NO2分别下降17.9%、13.0%、17.2%,三项指标下降幅度均居全省首位。二是聚焦重点流域,努力保好水治差水。2021年1-11月,15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6.7%;7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且达到Ⅱ类,为粤东西北唯一、全省仅有的2个地级以上市之一;1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省通报,我市1-10月我市水质综合指数为3.48,全省排名第7名,同比提升2位。三是聚焦强基础补短板,稳步推进净土防御战。持续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耕地分类管理现场考核和验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开展“十四五”重点重金属基础排放量核算,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印发实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新建成危废处置项目2个。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5个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20个整改问题、省级环保督察24个整改问题62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的保障工作,扎实推进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高质量推进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截至12月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33批259件,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改正268家次,立案处罚50家,约谈17人;重点案件36件已全部办结。中央督察组随机抽取全省257件交办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我市没有不满意的办理件。五是紧盯疫情防控不放松,加大涉疫情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指导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和定点暂存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加强人员培训,严格做好各环节管控。全力配合做好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污染防治工作。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按“放管服”和“十统一”要求,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流程,分类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按省、市有关要求,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全市环评文件审批时限比国家规定时限缩短了92%。编制《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优化8条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措施,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精简环评编制内容等改革措施,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3日起,对畜牧养殖业等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0个行业30类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4月15日起,将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范围扩大至30个行业61类项目。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不开展评估、审查,直接出具环评批复;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不用开展环评、无须审批,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1年全市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4份、报告表268份,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17宗,新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009份。累计对1195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登记排污单位17102家,全市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达151家。3、大力推行清单制度。推进落实《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清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试行)》、《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等清单制度。印发《清远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了《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编制、征求意见、修订、提请审定和印发等工作。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办文程序》,2021年对《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印发。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决策制度》、《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等多项行政决策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21年,共完成4个规范性文件、17宗行政处罚案件实施法制审核,对合作协议/合同等也请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的指导目录,我市正在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已完成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要求将行政执法中查处的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报检察机关备案,实行部门信息共享。2021年会同公安机关共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依法查办了英德市沙口镇某铝灰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无名废旧电池加工厂污染环境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推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1年双随机一共检查979家次(其中重点企业136家,重点监管企业2家,一般企业550家,建设项目291家),检查结果已按规定在其所属于网站对“双随机”执法情况进行信息公开。2021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640人次,检查企业8782家次,责令改正企业620家,下达处罚决定数212宗,共处罚款5076万元,行政拘留案件8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宗,有力打击了辖区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局领导班子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今年6月,我局向市政府报告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12月,向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报告了清远市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1年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9件,市政协提案39件,目前已100%办理。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动态信息,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按规定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90条,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0宗,办结20宗。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印发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认真管理好12369环保微信举报云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不断完善受理机制,强化抽查工作,打造网上造访、电子邮件及投诉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及时回复群众关注的问题。成立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5675件,信访处理率为10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等工作,2021 年共出庭应诉9宗行政诉讼案,办理10宗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处罚听证5次。

  (八)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治思维和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了2021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每月开展一期内部普法教育,张贴《民法典》、国家安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宣传海报,开展企业普法教育,购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派发各企业进行普法宣传,6·5世界环境日,在滨江公园曲艺广场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广东省网络学法平台学习,所有需培训人员100%完成;组织本系统62人次参加15期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证考试。

  (九)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加强依法行政的考评和督促检查,完成了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考评等次为良好,上报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整改、督察相关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通知,对全市8个直属分局2020年以来的规范化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县(市、区)监测站的总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等能力基础薄弱。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专业人才储备缺乏,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特别是各派出分局),针对行业特征、区域特点的精细化执法方式方法还比较匮乏,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等,严重制约着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今后需要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合理调配人员,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争取财政投入和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执法装备。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文书规范还需加强。结合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部分行政执法案件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现象。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进行自查整改,强化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不遗漏,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不断提高案件全过程的办理质量。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研究、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继续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统筹规划及培训,继续推进宪法法律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好“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做好局相关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法治广东建设、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整改、上报等工作。根据局职能及实际情况,做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做好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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