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纳入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并研究制定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带头宣传和践行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省、市民生实事事项。二是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完成上一年度履职情况报送,组织完成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法治清远考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依法治市等各项工作。听取和研究部署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对上一年度考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根据“一规划两纲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等要求,审议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高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工业源减排、城市精细化管理、移动源监管和不良天气应对等,2024年,清远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8,全省排名第11,改善率为7.9%,全省排名第2位;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6.7%,全省排名第12,为近9年最优,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考核要求。二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强化重点流域达标攻坚,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2024年,我市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均达考核要求,水质优良比例为100%;22个省考断面水质均达考核要求,劣V类水体比例为0;平均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3.5202,全省排名第7。三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防御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四是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指导阳山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岭南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相关工作,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绿盾”问题整改。五是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未雨绸缪,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坚持重点时间节点全体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及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环境应急保障工作。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严格执法监管,高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创新举措,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保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第二批激发企业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支持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产业园区名单,争取清远市被纳入省的全域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将进一步优化提速。二是开展帮扶提质增效行动。局领导班子全员带队下沉帮扶指导工业园区和环境污染治理,指导项目环保准入审核、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等,为建设项目快速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强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高质量做好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保障优质项目顺利落地。1-12月,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51件(包括报告书56件,报告表295件),总投资381.35亿元;登记备案建设项目929个,总投资191.61亿元。审查产业园区扩园规划环评文件3份,指导2个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三是持续优化环境监管。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推进差异化执法,减少企业现场检查。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帮扶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四是开展“互联网+”帮扶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工作平台,以“非现场为主、现场进一步核实”的模式开展核技术利用帮扶指导。2024年累计已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232家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33张(含注销)。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对19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报告提交情况进行审核。五是积极推进“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工作。依托市一门式一网式综合受理和协同调度平台,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对接和签发工作。1-12月,“好差评”扫码评价服务共计420条,综合评分为满分10分,在同级部门中排名第1。目前,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压减时间率已达96%,100%事项可以跨城通办和全程网办。
(三)依法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一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优化了局内设科室职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策文件审查、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政府采购等提供法律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政务动态、办事指南等内容依法公开到位。强化信息公开及审查,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1条,信息公开更新及时率达100%。按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9宗,依申请公开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达100%。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深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狠抓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粤执法平台使用率,持续推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2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671人次,检查企业3448家次,立案177宗,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3份,办理查封扣押案件4宗,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8宗,有力打击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断锤炼生态环境队伍的执法水平。组织本系统共44人参加6期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加强执法培训和实战,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单项第三名,在第四届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中获得团体和个人二等奖,在2024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广东省环境应急大比武中共1个分局和18人次获表现突出通报表扬。三是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持续加强信访案件调处,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信访问题化解成效明显。1-12月,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3207件,信访处理率为10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出庭应诉7宗,协助办理行政复议3宗。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及执法培训。一是坚持强化内部普法学习与培训。制定印发年度普法计划和各科室工作分工。在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等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共20多部,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12期共38部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全员完成广东省网络学法平台学习与考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环境噪声、环境监测等各种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借力主流官方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与《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着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等,2024年在各级媒体报刊发布生态环境报道8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10篇、省级23篇。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文件、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等信息。三是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宣传。各分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举办环保法治教育讲座等方式宣传,比如开展送法入企600余次、派发宣传册子670份等。四是利用各种节日和环境教育基地加强宣传。结合宪法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开展11场生态环境主题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全市利用33家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活动1775次,受众243万人次。组织生活污水处理等四类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活动34次,其中线上1次,浏览近1000人次,线下33次,实地参观900余人。
三、存在问题
2024年,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压力大。虽然今年信访总量比去年下降14%,但总量仍然较大,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压力大。二是基层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基层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不足、能力有待提升等因素,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短板。三是普法宣传和法治学习还需加强。普法宣传手段比较传统,创新性少。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不足。深入挖掘、培育本系统本领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特色、亮点不够。
四、2025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以更高水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深化“两法衔接”联动,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参与执法帮扶,全面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等制度实施;持续把好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关,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深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和邻避问题。努力打造生态环境铁军队伍,为推动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