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