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予以公布(清新区禾云镇田心村倾倒危险废物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2

  为全面贯彻《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 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两打”)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组织开展“两打”专项,依法办理、移送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现就一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在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官田村委会官仁领村猪轱墩S383公路93公里处田心路口附近地块发现非法倾倒了两堆大小不等的工业废物且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会同属地镇政府对两堆工业废物进行了应急转移处置,并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倾倒的工业废物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定,非法倾倒的工业废物合计20.68吨,其中一般工业废物12.19吨,危险废物8.49吨。

  2021年12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将该案件通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清新公安局),清新公安局提前介入调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会同清新公安局通过走访摸排、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明产废源头单位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抓获黄某奇等5名涉案人员。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某某化工有限公司黄某奇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4月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正式将该案件移送至清新公安局。2022年9月7日,清新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

  案发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委托专家出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对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责任,并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3月22日,签订了《清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3年3月底,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及黄某奇等人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3.68万元,并通过《清远日报》第七版刊登《致歉声明》,检讨过错,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三、案件启示

  一是该案件案情清晰、责任认定无争议、环境损害较小,采取委托专家出具意见形式开展损害评估,减轻了责任人需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有利于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专家出具损害评估意见能推动案件快速进入司法程序,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是清远市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一个新的探索。

  二是赔偿义务人登报道歉,不仅让破坏环境者深刻反省,同时对社会公众和其他企业起到引以为戒、以案释法的作用,向企图实施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个人敲响警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举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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