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致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13

各机动车维修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9〕5号)要求: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每年3月1日前要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gdeei.cn/gfjgqy-mh)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工作;并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各类危险废物相关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去向及处置数量,以及危险废物出入库时间、经手人、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省信息平台上登记月度汇总信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于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希望全市尚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省信息平台”上的操作指引进行基础信息备案、月度申报、年度申报和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同时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生息环境。也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和支持,也热切希望您履职尽责,为留住一方净土,建设美丽清远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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