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19日,清远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807家、排污许可整改通知书101家。排污许可证整改要求到期未完成整改要求104家,排污许可整改通知书到期未落实9家。已到上传执行报告周期但未按要求上传执行报告143家。已上传自行监测方案和自行监测数据持证单位242家,未上传行监测方案和自行监测数据565家。
请各分局督促相关企业于9月15日前在完成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方案和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工作;整改期已结束的于9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整改要求并取得变更后的排污许可证。
表1 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情况统计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