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情况与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2-13

  

一、主要职能

参与拟订全市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清洁生产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单位和固体废物进口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开展固体废物、重金属、土壤以及其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

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关于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与上年结转合计:230.4万元;支出总计:230.4万元。

三、关于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四、关于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312.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0万元,占64.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万元,占9.7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1.95万元,占26.24%。

六、关于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支出预算3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万元,占9.73%;项目支出200万元,占64.0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1.95万元,占26.24%。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清洁生产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2016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预算公开表(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xls

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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