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情况与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12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承担全市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运维;

    2、参与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工作;

    3、组织实施油气回收工作,对车用油品和添加剂实行抽检;

    4、协助开展机动车技术鉴别、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的监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的审核、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黄标车淘汰和市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5、协助处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有关投诉和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工作。

    6、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比照正科级管理)、副主任1名(比照副科级管理),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关于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总收入合计76.58万元;支出总计76.58万元。

三、关于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共经费结转结余、生活补助、社保、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关于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万元,因单位新成立,2017年没有预算,没有2017年预算对比数,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因单位新成立,2017年没有预算,没有2017年预算对比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没有公务车),因单位新成立,2017年没有预算,没有2017年预算对比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购车。

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因单位新成立,2017年没有预算,没有2017年预算对比数。

五、关于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说明

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如下:硒鼓、粉盒一批:0.1万元;复印纸一批:0.1万元;其他办公消耗品一批:0.05万元;会计、审计、会仪、环境保护宣传印刷服务:2万元;租车、办公设备:2万元;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0.1万元;共:4.35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2017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支出等。

 

预算公开表(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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