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10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3 月31 日    


2023 年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 年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取监管事项、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检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以高质量环境执法监管助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管对象依法实施计划性检查的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施监管检查时,依托广东省生态量化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职责、权责清单制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评单位等非污染源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执法规范化需要结合执法监管工作实际,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且从事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符合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抽取或挑选辅助人员参与检查。

  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关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列入名录库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采取标识化管理,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

  (四)加强统筹管理,分类实施随机抽查

  市局执法二科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各派出分局负责辖区内纳入日常随机抽查范围检查事项的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科室、各派出分局根据监管与执法检查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在当次开展时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五)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要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应即时通过广东省生态量化监管平台等执法系统上传。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六)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有关科室、各分局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抽查事项发起的相关科室、派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市生态环境局将行政

  执法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对应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的检查人员,已按照检查计划认真履行职责,或虽尚未进行检查,但未超过规定时限,被检查对象违法的,不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三)加强信息汇总报送。

  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应及时报送日常信息,梳理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问题梳理和经验总结。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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