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保型防水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0-08

  根据环保型防水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09至2023-10-13(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环保型防水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北新防水(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南区金竹大道9 号,中心地理坐标:113°39'18.02"E、24°12'3.78"N

环评机构: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防水涂料、防水砂浆和防水卷材的生产,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拆除现有工程高分子车间内的1条聚氯乙烯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已批未建的2条聚氯乙烯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以后不再建设,取消聚氯乙烯高分子防水卷材1000万m2/a的生产;同时,在高分子车间内新建2条非沥青基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采用HDPE树脂、非沥青基热熔胶、隔离砂等为主要原料;

2.拟在聚氨酯车间新增6个聚氨酯防水涂料反应釜,原料和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一致;

3.拟在混合配料车间内新增1个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搅拌罐;同时在混合配料车间内新增3个FMJ高粘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搅拌罐;

4.拟在混合配料车间内增加12个13m3的沥青配料罐,生产规模、原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均不发生改变,与现有工程一致;

5.拟对混合车间内所有沥青搅拌罐的粉料投料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取消原有的人工投料,改用包围型的粉体气流负压输送方式进行投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聚氨酯防水涂料生产线的投料粉尘,混合、反应、真空脱水、真空脱泡和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沥青基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在注塑、熔胶和刮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和FMJ高粘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以及新增沥青配料罐在加热(升温)、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燃天然气燃烧废气;RTO焚烧炉燃烧尾气以及实验室、备用发电机和厨房油烟等废气。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包括地坪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满足东华镇污水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氨氮满足东华镇污水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东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汇入滃江。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罗茨油泵、螺旋输送机、专用泵、热油泵、生产线设备锅炉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相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送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性废包装袋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边角料和施工废样品定期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分区防控,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通过源头、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报告书》分析,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风险可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