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清远110千伏广清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26

  根据清远110千伏广清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06,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110千伏广清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建设地点: 

清远市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沿德清大道、广州路、腾飞路绿化带走线。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110kV广清站至110kV图强站双回电缆线路,线路长约3.606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0.04+1×0.04)km建设项目,总投资5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0.6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安装隔振垫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

2、大气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输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3、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通过设置简易沉砂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沉淀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施工期间施工开挖的土石方统一堆放在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多余土方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处置;电缆沟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应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

5、生态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营期,电缆线路的作用为送电,不会发生生态破坏行为;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10千伏电缆线路埋于地下,通过土层与电缆外层的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

3、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期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期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时无固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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