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环境意识,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今年将继续开展“清远市绿色学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推荐办法(附件4)和“清远市绿色学校”申报要求(附件1-3),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qyepb.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局发文命名,颁发牌匾及证书。
三、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组织申报单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到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并电话确认。
四、我局将从获得“清远市绿色学校”称号的单位中挑选优秀者向省环保厅推荐申报“广东省绿色学校”。
五、有关推荐表及评估标准可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yepb.gov.cn)的绿色创建专栏下载。
附件:1.清远市绿色学校推荐办法.docx
2.“清远市绿色学校”申报程序及要求“清远市绿色学校”申报程序及要求.docx
7.关于开展2017年“清远市绿色学校”命名工作的通知.doc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冯俊好 电 话:3668930
E-mail:qy3668930@126.com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7室
邮 编: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