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第30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02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2

X2GD202109250246

举报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自新美粉厂、常岭粉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非法占用农用地50多亩,其中毁坏占用农田10多亩、耕地约20亩、毁坏占用灌溉农田水利1000多米、毁坏占用林地约20亩的违法行为,两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粉尘、噪音,固体废物堆积等严重影响周边山林和河流的生态环境。

连州市

水,大气

1.经核查,新美公司和常岭公司用地范围均属非林地。新美公司厂区总用地面积约4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约42.3亩,其中建设用地约8.5亩,耕地约4.2亩,园地约29.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约4.7亩,其中建设用地约1.8亩,园地约2.9亩。常岭公司厂区总面积约35亩,地类为村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美公司和常岭公司西侧建有一条“三面光”灌溉渠道,灌溉渠道在新美公司、潭岭灌区浦南水圳的分支渠道,断面为50×80cm,灌溉渠首接常岭公司建设前已存在,为潭岭灌区浦南水圳,渠道截断处位于常岭公司南侧数十米处,截断长度约6米,渠首到断开处整体长度约800米。新美公司厂区建设时覆盖的渠道约400米,现场核实该公司已重新设计并修有管道替代原有灌溉渠道,现场检查时管道内未有水流。常岭公司厂区边渠道较为破损,淤积严重,同时在渠道末端有常岭公司的堆积砂石料滑落到水渠。

2.2021年9月26日现场核查时,新美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堆场覆盖不全面,已安装喷淋设施;车间内生产线采用湿法作业,车间顶部及墙上安装有喷淋设施;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水外排情况。该公司自2021年9月18日起停产至今,翻阅2021年5月现场检查记录,显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但存在抑尘措施未落实的情况。常岭公司由于市场原因,自2021年2月起停产至今,该公司原料堆场已采用防尘网覆盖,但覆盖不全面,覆盖膜已破损,覆盖面积不足70%,围挡高度低于料堆高度;成品堆场无覆盖措施;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水外排情况。

由于新美、常岭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故无法对其废气、噪声开展监测。两家公司西南侧有一河流——大路边河,连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大路边河罗村洞桥(与新美、常岭直线距离约500米)、大路边河公园(与新美、常岭直线距离约700米)共两个取水点进行了取样,两处点位相关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

2021年9月26日,连州市林业局到现场核查,未发现两公司的堆场对周边山林产生破坏和影响。9月27日,连州市水利局到现场核查,新美公司和常岭公司距离河道的最短直线距离超过250米,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和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问题。

部分属实

1.连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6日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给新美公司,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清理矿石。

2.大路边镇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对连州市常岭化工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企业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修复损毁的水沟。同时大路边镇政府将持续跟进企业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处理。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责令新美公司和常岭公司限期按要求落实堆场覆盖、围挡等措施。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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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X2GD202109250203

潖江林地保护区的时代旅游地产项目,毁坏港江两岸林地,侵占农村资产,造成林地、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用水源设施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该项目挖山削山建造旅游度假酒店,商业住宅项目的山泥山石直接推到港江,导致汤塘村雷水段港江河道速窄严重,两岸林地植被毁坏严重。

佛冈县

生态

佛冈中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意置业公司”)投资开发的时代黄花湖花园项目建设、林地开发均合法合规,未发现超范围开发和侵占农村土地资源的现象。

2021年 9月18日,现场核查发现时代黄花湖花园施工地土地周边排水坑护坡有3处破损,有1处应修建排水坑护坡但未修建,有散乱土方堆放在潖江河堤防退让线内,导致泥土经雨水冲刷流入农田,被覆盖农田面积约1.8亩。2021年9月27日,经佛冈县水利部门核实,时代黄花湖花园小溪流水自然,未发现水资源受到污染,山上的储水设施的水位略有下降,但暂不影响村民取水饮用和灌溉。

时代黄花湖项目的建设,山体出现裸露,受雨水的冲刷作用泥土流入潖江,时代黄花湖项目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林地开发未超出审批范围。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7日,佛冈县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汤塘镇政府等部门到现场检查,

督促中意置业有限公司对剩余部分轻微污染的农田进行全面清理,全力恢复农田原貌;尽快修复时代地产开发土地周边3处破损排水坑护坡,并新建1处应急排水坑护坡;迅速开展裸露山体覆膜、绿化措施,在临低洼处建造沉淀池防泥浆外溢;加强功底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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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X2GD202109250183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龙社区水松新村附近,嘉福工业园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自今年元宵节到现在9个多月二十四小时不停产生噪音,机械噪音及空气污染问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曾经投诉过但是没有解决。

清城区

噪音

2021年9月26日至28日凌晨,清城区联合高新区企业服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等职能部门对桂鑫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目前桂鑫公司响应供电部门有序用电通知进行“错峰生产”,实行夜间投产作业,噪声点主要来自制氧站区域和除尘风机区域,其中,制氧站区域噪声产生源主要来自冷却塔区域的冷却塔本体以及制氧站区域的压缩机本体、氧压机本体;除尘系统区域的噪声主要是引风机与电机、空冷器风机、烟气管道内的气流噪声。根据厂区总平面图并结合现场勘查,桂鑫公司总体布局呈“Γ”状,制氧站位于厂区北面,炼钢工序的除尘治理设施位于厂区西面,距最近环境敏感点北侧居民区约120米、西侧居民区约140米,其中制氧站因该公司工序生产需要,需24小时不间断运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进行了噪声监测,部分监测点位检测结果超标。

桂鑫公司目前炼钢电炉、精炼炉以电为能源,轧机线加热炉用天然气做能源,生产过程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电炉废气、精炼炉废气及加热炉废气,其中电炉废气采用1套炉口密闭罩+屋顶烟罩+电炉康斯迪予热段捕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工艺的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的1#排气筒排空;精炼炉废气采用1套密闭罩+屋顶罩+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和一套炉盖罩+固定罩+移动捕集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工艺的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的2#排气筒排空;加热炉废气采用1套低氮燃烧器+钠钙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5米高的3#排气筒排空。上述相关废气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根据2021年4月14日至9月26日的在线监控数据情况,暂未发现异常。

9月28日凌晨,清城区组织相关人员对桂鑫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相关数据未发现异常。

经核查,自2018年至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共收到12345、12369政府服务热线关于青山不锈钢厂或广东桂鑫钢铁公司涉及臭气和工业噪声扰民的投诉3件,均已按要求调处和答复。

部分属实

1、桂鑫公司主要噪音源的厂区北侧制氧车间、西面除尘治理设施已建有隔音墙,排气烟道采用隔声器包裹处理,能达到一定的隔音效果,但隔音墙未完全覆盖噪声源。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已就夜间噪声超标问题对桂鑫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整改并提供切实有效的降噪方案,确保其厂界噪声达标。目前,桂鑫公司已制定降噪方案,计划在相关噪音产生点位加装隔音墙,以最大限度达到隔声降噪的效果,计划整改工期2个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以及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将在该公司整改期间加强后续监管。

2、要求桂鑫公司进一步加强保湿保洁,做好厂区废气、粉尘的收集治理,严格按照废气处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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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X2GD202109250177

从2019年9月开始,曾某森等人非法冒用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并用假章对外接收过万吨污泥,未按相关规定处理堆放在厂区,部分直接在大同公司租用场地内填埋,非法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英德市

土壤

1.经核查,2019年4月,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与曾某森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曾某森支付款项收购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0%股份,并由其全权管控公司日常事务及生产运作,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2019年12月-2020年9月曾某森曾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东莞、佛山等地与污泥产生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协议,并安排人员、车辆承接污泥运回大同公司厂内,有关使用“假公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2021年2月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在租用地块内非法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违法填埋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清运。

2021年9月20日,英德市有关部门在该公司二期项目范围空地内对村民指认鱼塘位置开挖了4个点位,其中在北面2个点位挖掘深度约3米,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4个开挖的点位进行了布点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

2021年9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以及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的见证下,在村民代表指定的点位采用钻探方式对5个点位进行了钻探取样,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

一是持续跟进交办案件查办落实,依法查处有关涉案人员、涉案企业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根据有关检测结果,依法处理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和涉案固体废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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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X2GD202109250154

反映“佛冈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水头镇莲瑶村生态环境遭到佛冈碧桂园项目的严重破坏,该项目大肆强行侵占农田,勾挖潖江南岸山体,不但毁坏了水源、森林山体,还毁坏了用于防洪、抗旱、灌溉的山塘水库。导致潖江南岸约25公里的居民饱受洪水灾害的困扰。

佛冈县

生态

1.经核查,碧桂园项目用地自2002年开始征收土地,经历2次征收,面积共约6553亩,其中水头镇部分用地面积约4953亩(其中莲瑶村约4439亩,新坣村约514亩),石角镇部分(三莲村)约1600亩。建设过程中共征用耕地约200 亩,主要涉及水头镇莲瑶村、水头镇新坣村、石角镇三莲村。征地过程依法依规执行,征收款已依照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征收情况已分别于2012年和2016年在佛冈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所征土地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

2.经核查,碧桂园项目从征地到建设,均按相关规定做好了环境影响评估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规划建设的绿化园林景观中,距南岸河堤最近的山体约1公里距离,山体与河堤之间有农田和村庄,路面均已硬底化,根据航拍图进行观察,南岸河堤最近的山体未见有缺失,亦未见有裸露山体。另外,水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西田蛇尾冚,位于潖江上游的西田村和潭洞村之间,离下游碧桂园项目用地距离超过8公里。碧桂园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开挖土方工程,暂未发现有对水源地造成破坏的情况。碧桂园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范围的均按规定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根据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工作要求,每年需对审批的林地、林木数据进行更新。经对照广东省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最新数据,碧桂园项目建设范围已属非林地。

3.经核实,碧桂园项目建设范围涉及石角镇辖区内无山塘水库,涉及水头镇辖区内原有水利灌溉山塘2个,分别是客家冚山塘和瓦山塘。其中客家冚山塘(原库容1.8万立方,规划灌溉面积300亩)在碧桂园建设过程中并未损坏,目前可与碧桂园新建的山塘通过涵管串联,与该村4个主要引水拦河陂共同承担灌溉任务;瓦山塘(原库容2.5万立方,规划灌溉面积700亩)因建设项目已改造成观赏用池塘,确实对防洪抗旱有影响。为更好地解决整个莲瑶村灌溉问题,由碧桂园资助,水头镇政府分别于2016年和2020年在潖江河边建设抽水泵站工程及灌渠工程,共增设3台18.5kW抽水泵以及建设了灌溉水渠,可覆盖解决莲瑶村1200亩水田的灌溉问题,莲瑶村的其他农田灌溉则依靠其他地方的水库山塘等设施,且近年有新建灌溉设施,确保莲瑶全村农田灌溉。

4.经核实,潖江上游水头镇全段共16.5公里,从莲瑶河段向下游25公里则至石角镇与汤塘镇交界处,包含潖江河石角镇(县城)段全段,基本囊括佛冈县县城范围。

2013年,佛冈县对潖江上游水头段进行清淤,疏通河道。2019年,佛冈县开展了莲瑶水治理工程,对莲瑶村河道3.935km进行河道清淤、护岸维护,新建了11座排水涵管等。据统计,2014年至今,莲瑶村历经多次特大强降雨均无出现洪水灾害,特别是2020年“6.7”特大洪灾(水头中学8:00-20:00降雨量达到332.5毫米,超50年一遇洪水位),该村至下游村庄均未发生过重大洪水灾害。

不属实

    下一步将加强水源区保护措施。一是做好辖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巡查,确保无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等污染源,确保水质安全。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加强莲瑶村水利灌溉设施的检修维护,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全力确保村民农业生产用水。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加强潖江上游巡察维护力度,全力确保水清河畅岸绿堤固。加强与村民沟通,积极为村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引导,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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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X2GD202109250034

清远市阳山县村民何某全,反映2021年9月13日第11批边督边涉及的石场(举报编号:X2GD202100796,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受理编号:X2GD202109060015)情况,弄虚作假,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阳山县

其他污染

 (一)2016年4月,辉煌钙业有限公司未经原阳山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擅自占用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水口村委会月脚村小组集体土地建厂棚、房屋和堆放固体物,2017年6月原阳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至原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处理。2017年10月,阳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某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问题

 何某全其认为上述处理是对占用月脚村农用地的处理,而不是对牛二村的土地的处理;而非法占用林地62.54亩的土地全部是牛二村的土地。

 经阳山县人民法院查明,2007年底至2016年12月期间,涉案人员莫某带经营阳山县水口石灰厂石场、辉煌钙业公司期间,擅自占用阳城镇水口村委会牛二村小组横朗山山场(小地名:狗仔佛)的林地开采石灰石,非法占用林地62.54亩,造成林地毁坏。2017年10月,阳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某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阳山县有关部门已对莫某带非法占用牛二村小组横朗山山场林地62.54亩进行了处理。

 (二)阳山县矿山比较分散的情况,辉煌钙业公司矿山不属于阳山县主要矿区范围,因此阳山县矿产品交易税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在水口设立地磅点。目前未发现待处理税收应缴未缴相关信息。

 何某全认为就是矿山分散,辉煌钙业公司也要依法纳税。

 经核实,辉煌矿业公司矿山属生产石灰石小型零散矿山,生产量比较少。根据阳山县非金属矿产品交易税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在计征未经监测点或地磅点的零散矿区的矿企产量,应按炸药量、用电量或GPS设备测计实际开采量。

 经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核实,辉煌钙业公司从2016年至今合计缴纳税款305.2万元。截止2021年9月28日,该公司累计逾期缴纳税款13次,税款及滞纳金均已清缴入库。

 (三)2016年以来阳山县交通部门多次查处涉及辉煌矿业公司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案件,并持续加强沿线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管控。

 经调查,何某全认为该问题处理很好,没有异议。

 (四)在2016年-2019年期间,阳山县公路部门先后对省道260线阳城暗浪陂至杜步深坑路段进行大修,不存在公路受损未修复情况,目前,上述公路路况良好,行车顺畅。

 经调查,何某全认为石场路口到月脚村约两公里的路段已修复,而水口桥头到月脚村路段未修复,石场路口到黄草岗村的路段也未修复。

经核实,

 2021年9月29日,阳山县组织工作人员到水口桥头到月脚村路段、石场路口到黄草岗村的路段进行现场核实,两路段未发现有路面受损情况。

 (五)2017年8月份期间,莫某带经营辉煌钙业公司因石场开采炮震裂房屋,与何某及其儿子何某全产生矛盾纠纷,事后,莫某带委托唐某勇、黄某进组织三十多人到村中找到何某全,对其进行恐吓,何某全被迫答应了赔偿20万元作为房屋损坏的补偿,公安机关未接到相关警情。

 2020年9月16日,在清远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组织500余名警力对“犁庭6号”专案进行统一收网,打掉了以唐某勇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暂无证据证实辉煌钙叶公司与相关公职人员有勾结的问题。

 经调查,何某全对20万的补偿金额以及当时的房屋鉴定不满意,认为辉煌钙业公司还需补偿牛二村村集体租金、何某(何某全父亲)协调费以及另外三幢房子的赔偿金;复绿整改还没到位,水池、部分房屋还没拆,有些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开采的山体未喷水泥浆,林地应该种植林木。

  经核实,2016年底辉煌钙业公司委托广州新稳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群众反映受影响的房屋进行鉴定,2间为严重损坏房,2间为一般损坏房,9间为基本完好房。经住建部门核实,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但无法证实石场爆破与房屋震裂存在因果关系。涉本案相关房屋权属人分别于2017年8月、12月收取阳山县辉煌钙业有限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损坏赔偿金,并于2017年8月签订《承诺息诉罢访(协议)书》。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9日,阳山县组织工作人员到水口桥头到月脚村路段、石场路口到黄草岗村的路段进行现场核实,两路段未发现有路面受损情况。

 阳山县政府已督促辉煌钙业公司完成剩余建筑物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按要求复耕复绿到位并加强复绿植物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种植物的存活率,到时由阳城镇政府邀请信访人参观复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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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D2GD202109250019

曾向督查组反映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镇打鼓象牙村的村长向X华非法占用村民的耕地超过10000平方,至今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清城区

土壤

1.经复核,象牙村近年来全村出租土地共有六个地块,分别为地块一(黄毛胎、烂地塘)和地块二至地块六(岭顶竹林地、旧塑胶厂),均于2018年3月由象牙村集体与欧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其中地块一(黄毛胎、烂地塘)为打古社区象牙村的集体用地,涉及面积约50亩(实际测量面积52.953亩,其中耕地29.4675亩、其他农用地22.7295亩、建设用地0.756亩),现暂由象牙村民种植蔬菜、玉米、花生等相关农作物,出租期限为15年,即由2018年3月1日至2033年2月28日,该出租地块符合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目前仍保持原耕作地貌,未改变用途;地块二至地块六(岭顶竹林地、旧塑胶厂)为打古社区象牙村的集体用地,涉及面积约8.925亩(实际测量面积9.2385亩,属建设用地),现用作仓库和饭店经营,出租期限为15年,即由2018年3月1日至2033年2月28日,该出租地块符合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搭建临时仓库。

    上述两个地块均是以象牙村集体的名义依法依规进行出租,涉及的两个地块均签订有租赁合同,合同公示、象牙村结账收支情况以及财务收款收据等材料齐全,并非以村长向某个人名义出租。经核查,未发现象牙村村长向某占用该村耕地的情况。同时,经向打古社区及象牙村村代表以及多名村民调查了解,亦未发现村长向某以个人名义出租过本村土地。

    2.我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5批第178号交办案件后,清城区已开展核实处理,经核查,未发现象牙村村长向某占用该村耕地的情况,且2018年至今,清城区未曾在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维稳信访途径收到关于横荷街道打古社区象牙村村长非法占用耕地的相关投诉,因此判断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我市已按期作出答复。

不属实

下一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对集体土地出租的项目加强管理、严厉执法,杜绝集体土地项目发生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国土规划政策的行为。严格规范使用。严格规范象牙村出租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情况,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加强联系群众。加强入户走访调查,主动了解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同时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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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X2GD202109250078

1、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现凤城村石溪自然村村基本农田保护区、村民居住区建设的佛冈县城段国道路106线改扩建建设项目,毁坏大窝水库及港江山体的溢洪渠道;未经论证及审批程序,用涵桶代替溪流溢洪道,并将国道修建至距离村民家50公分处,侵占农村集资产,造成耕地、 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公路污水排放至周边农田及居民居住点,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2、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佛冈凯旋华府商品房地产建设项目,毁坏大窝水库及港江南岸山体的溢洪灌溉渠道。毁坏基本农田耕作层,侵占农村集体资产,造成耕地,农田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废水,污水排放,周边农田及居民居住点,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佛冈县

土壤

(一)关于“佛冈县城段国道路106线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

1.投诉反映的大窝水库位于石角镇凤城村,距106国道直线距离约1.45公里,水库总库容63万m³,涉及灌溉面积1200亩。106国道旁的大窝水库现有溢洪及灌溉渠道仍保持现状,只是原横跨溢洪渠道的简易板涵因工程建设进行了位移(目前可正常通行),2021年10月将按《线外盖板涵设计方案》中的设计图纸进行修复。

2.经核查,国道G106线佛冈县城北段扩建城市道路工程石溪路段南侧村文化室对面有一间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与国道间的距离约为1米,因该处房屋户主不接受法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未能就房屋征收达成一致。该处房屋出入口不面对公路,房屋与公路间已设置护栏,符合交通道路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该路段除上述房屋外,项目扩建所需要拆迁的其他房屋均已拆除。

3.国道G106线佛冈县城北段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已取得立项批复,并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为确保公路路面宽度和行车安全,国道G106线佛冈县城北段扩建城市道路工程石溪路段约200米均设置了挡土墙及钢护栏,原有的桥涵及公路排水设施均按原标准进行了加宽或增设,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与公路之间的空地均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红线退让距离),根据有关征用土地资料显示,1992年期间,国道106线佛冈县城段扩建工程指挥部已对国道G106线石溪路段公路中心线两侧共34米的用地范围(国道G106线扩建工程路基宽度34米)办理了征地手续,并调整为道路,未发现“侵占农村集体资产,造成耕地、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4.经核查,国道G106线佛冈县城北段扩建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公路污水主要为淋溶雨水,雨水通过道路两侧的排水渠流向潖江河,未发现对国道两侧农田及居民居住点造成影响情况。

(二)关于“佛冈县凯旋华府商品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

1.大窝水库位于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总库容63万m³,涉及灌溉面积1200亩,距凯旋华府项目直径约2公里,大窝水库及港江南岸山体的溢洪灌溉渠道位于凯旋华府项目旁5米处的在建市政道路兴业路内,未流经该凯旋华府项目范围,水流沿道路往汤塘方向至丽枫酒店附近,经渠道穿过国道流向佛冈中学旁文昌苑住宅区方向,最后汇入潖江河,目前该灌溉渠正常使用当中。

2.经核查,凯旋华府项目地块为公开挂牌出让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并按规定进行了规划报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已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场地建设及管道铺设,由于该土地已合法出让,地块及地上物的所有物已支付补偿款属凯旋华府项目所有,地块改造均属于合法程序,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和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未对农田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造成毁坏。

3.经核查,凯旋华府项目小区暂未有住户入住,目前该项目除售楼部日常有生活污水产生外,无其他污水产生。售楼部产生的生活污水已收集至项目配套的化粪池,经调阅化粪池清理的有关票据及台账显示,凯旋华府项目售楼部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第三方定期进行清理。另该项目污水管道铺设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接入至市政污水管道。

部分属实

一是持续跟进交办案件的查办落实,加强道路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做好沟通协调和群众解释工作,及时将举报反映问题有关情况告知群众,切实好民众接访工作,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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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X2GD202109250006

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土名“屈仔田”土地上所建厂房(包括三个车间、两栋宿舍楼和一栋办公楼)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进行再生铜生产,在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处理后,该违法企业依旧现场堆放炉渣,设备并未撤离,且频繁在夜间实施生产,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且扰民。

清城区

土壤

经核实,海富公司项目曾于2021年5月完成生产线安装并进行试产,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石角镇政府联合查处。2021年8月8日,该公司自行将破碎机和摇床机拆除。2021年9月7日,石角镇政府对海富公司的破碎、分拣生产车间进行断电处理。2021年9月27日现场检查时,海富公司未进行生产,仓库内堆放有约200吨铜渣块,仓库通道处堆放有约60吨铜渣块,仓库内部和仓库通道均硬底化,有铁棚遮盖,铜渣块有用防水布覆盖。

2021年9月27、28日,清城区石角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及其周边企业、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暂未发现损害生态环境情况、暂未有反映该公司存在夜间实施生产和扰民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由石角镇政府按照《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散乱污”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海富公司进行综合整治。

二是要求海富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贮存铜渣块。当前,2021年9月29日现场核查时,海富公司已将堆放在两个仓库通道处的约60吨铜渣块清理搬运回仓库,并用防水布覆盖。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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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X2GD202109250002

反映三家石灰膏加工作坊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分别为:
1、清远市英德市浛洸镇架桥石大桥X382线两公里处,镇南居委会对面,敬老院斜对面,存在一小型无名石灰膏加工作坊;2、位于清远市英德市浛洸镇G358国道966处直行200米转左100米处存在一个名为“八马灰油加工场”的非法加工厂;3、清远市英德市浛洸镇G358线转入436乡道前往500米后(见到一个变压器或新屋村路牌)(荷树头)右转进入100米存在一个灰油加工作坊。
违法经营行为:
(1)这三家加工企业并无“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环保相关手续,进行隐蔽非法加工及处理;(2)该场地无用地审批不符合土地发展用途规划,侵占林地、园地、耕地,属于违章建筑,但依然继续违法加工生产。

英德市

生态

1.投诉反映的“英德市浛洸镇架桥石大桥县道X382线两公里处、镇南居委会对面、敬老院斜对面的小型无名石灰膏加工作坊”实为英德市浛洸镇张某灰油厂,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加工场建筑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平房面积约50平方米、空地约800平方米,地类为果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投诉反映的“清远市英德市浛洸镇国道G358线966处直行200米转左100米处存在一个名为八马灰油加工场的非法加工厂”实为英德市浛洸镇成联灰油厂,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灰油厂加工场地块面积约150平方米、平房面积约60平方米、空地约90平方米,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160平方米、旱地140平方米,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3.投诉反映的“英德市浛洸镇国道G358线转入436乡道前往500米后(见到一个变压器或新屋村路牌)(荷树头)右转进入100米的灰油加工作坊”实为英德市浛洸镇成某生灰油厂,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中灰油厂加工场地块面积约40平方米、平房面积约20平方米、空地约440平方米,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4.经核实,反映的三家灰油厂建设项目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2021年9月27日现场检查时,三家灰油厂均未加工生产,但灰油池中存有石灰油(熟石灰)。

部分属实

一是由浛洸镇政府按“散乱污”场所整治要求,对张某灰油厂、成某灰油厂、成某某灰油厂落实清理整治工作。

二是对张勇灰油厂、成联灰油厂、成伙生灰油厂未完善用地手续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违法作坊,恢复土地原状。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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