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9038
清商务〔2019〕106号
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277号)的精神,现将《清远市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