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9037
清商务〔2019〕105号
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委《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943号)的精神,现将《清远市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附件2:《清远市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政策解读.doc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