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9046
清商务〔2019〕108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8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工作要求,现将《清远市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附件2:关于《清远市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