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下称“《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广东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制定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一、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
二、对重大或情节复杂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制定重要商务、口岸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商务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