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2016年清远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1-17

2016年以来,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法治广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法治化水平。现将2016年清远市商务局法治广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履行自身行政职能。2016年以来,我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全面履行商务局对外进出口贸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口岸建设与管理、投资促进、外资项目和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等工作。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贯彻执行《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引》、《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及《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绿色环保要求,引进优质项目。促进绿色贸易政府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创建绿色自主品牌、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协助环保部门按时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创建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落实《清远市2016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协助做好“创模”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放管服”工作。积极配合我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清远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部署和要求,我局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质按量做好业务进驻、人员配备、业务授权、流程再造等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培训与对接等工作。四是配合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市编办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事项梳理、规范要素、优化流程等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完成15个行政许可及主要服务事项共计26个子目录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的编制。五是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六是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根据《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以及《清远市商务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细则》,对相关企业进行后续监管,对“两建”大监管平台推送信息进行确认与处理,配合做好有关商事主体的“严管”、“善管”工作。今年10月,我局印发《清远市商务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后续监管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审查、备案和公开工作落实

    1、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制度。2016年我局没有出台依法行政制度,但在2014年以来我局出台一系列文件并认真执行。认真执行《清远商务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清远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清远市商务局岗位责任制度》、《清远市商务局工作制度/公文审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清远市商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其中清远市商务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制度受理立案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终止制度、行政复议中止制度、行政复议延期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合议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审签制度、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激励制度、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制度等。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审查、备案和公开工作落实

2016年以来,我局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认真开展本级政府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没有超越制定机关职权范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认真开展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决定。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2016年牵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2份,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回稳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5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6]69号);以局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1份,即《清远市“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清商务[2016]196号)。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并听取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制定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在网上公布;市政府有关文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清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府[2014]52号)精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争取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今年我局没有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凭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2016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3项,即规范性文件3份: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2份,《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回稳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5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6]69号);以局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1份,即《清远市“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清商务[2016]196号)。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按照《清远市商务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清远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执行并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精神贯彻执行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权限。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相对集中行政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完善。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行政执法主体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正在重新制定当中);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办案人数与法定要求相符。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程序完善,制定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执法事项都举行听证;没有出现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且有效运行,实现基本纳入、基本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今年局产生的行政许可项目43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同时切实落实市依法行政相关政策要求,每年年末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3361611)、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六、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制订并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以及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或者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一年来共计1次。同时,我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建设,强化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认真做好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全面达到与局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求。局领导班子经常性召开局务会议认真听取年度内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年初对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提出工作计划;年末纳入述职报告和业绩考核内容。

   七、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虽然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完全按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局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加强专家咨询和听证,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以利更好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需更进一步提高;执法细化裁量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

3、需进一步加强民意调查。执法过程中,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有些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听证工作做得不够,同时要加强重大决策实施前的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后的整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0171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