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我省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业务的经营主体,按照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粤府函〔2012〕335号、商办建函〔2017〕364号、粤商务管函〔2017〕346号等文件要求,无须到商务部门书面备案,只须到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录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二、操作流程:(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点击下方企业备案板块— “国内贸易”—“汽车企业申请”;(2)进入“汽车销售企业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用户注册”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即可。企业账户密码信息请注意自行备存。
备注: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业务的经营主体,仅须录入基本信息,暂时不要求录入“二手车单车信息”“月度销售数据”“年报数据”等信息。
三、咨询电话:清远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电话: 3363850)
各县区联系方式:
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流通股(电话: 3939225)
清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商务与流通股(电话: 5810433)
英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流通股(电话: 2221019)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贸易发展股(电话: 6842892)
佛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股(电话: 4281398)
阳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股(电话: 7801246)
连山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商务流通股(电话: 8731808)
连南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商务股(电话: 866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