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字解读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1-0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若干措施》实施后,我市将在三年内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善、要素充分集聚、服务体系健全、业态丰富多元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体系;形成监管安全高效、线上线下协同、货物服务兼具、进口出口并举、产业链和生态链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格局;力争打造粤北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及以“ 跨境贸易+数字经济+城乡融合+产教互促”为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以综试区推动清远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围绕加快我市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五条政策措施。结合国务院批复精神和清远综试区实施方案建设任务,重点在跨境电商聚集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营销体系和发展跨境电商物流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包括支持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建设、扩大进出口规模和人才培育等内容。

    (一)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批复要求,有关部门要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出台《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提质增效,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清远市和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订的《若干措施》深入研究学习省商务厅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要求,并学习借鉴珠海、肇庆等地市做法,共分八条,基本涵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全产业链,明确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相关配套服务建设,一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建设;三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楼宇)发展;四是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五是支持行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接交流活动;六是支持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七是支持教育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八是附则。

    四、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本政策自印发日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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