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清商务〔2022〕6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10月20日由清远市商务局印发,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9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93号令)、《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若干措施》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若干措施》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对《若干措施》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一、实施效果
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楼宇)发展、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行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接交流活动、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教育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 组织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我局成立了《若干措施》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由我局分管领导(谢志彦)、三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李培兵、陈聪、成茂忠)组成;
(二)评估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实际,对《若干措施》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关于〈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三)由市电子商务办公室牵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0条。
总体评估结论为:《若干措施》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内容,现有效期即将届满,因此,评估组建议《若干措施》在规划有效期届满予以废止。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0日